為民抗命牢可坐,
意識高上罰款治,
開放大氣自由享。
民間電台 14罪成
官判罰款 但讚意識高尚
2009年11月10日 《蘋果日報》
【本報訊】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一案,裁判官游德康去年初裁定《電訊條例》違憲,撤銷控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纏訟兩年多的民間電台與五名被告,昨被裁定無牌使用電訊設備等 14項傳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共 4.2萬元,為首宗因非法廣播而被定罪的案件。雖被定罪懲治,卻獲已升任區域法院法官的游德康讚揚爭取開放大氣電波自由意識高尚。被告之一「阿牛」曾健成表示會上訴。民間電台昨晚繼續開咪。
記者:陳曉薇、陸羽平
六名被告包括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 52歲)、陳妙德( 62歲)、潘達強( 44歲)、楊匡( 41歲)及梁國雄( 53歲)。六被告被控於 07年 3月至 4月間,在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等地非法廣播。
多人表明拒交罰款

曾健成(右)昨被判刑後表示拒絕付罰款。曾顯華攝
法官昨指,被告以公民抗命的方式,爭取大氣電波自由,並無嚴重道德問題,意識高尚,法庭認為無需要判監懲治,經仔細考慮下,決以罰款解決,每張傳票罰款 3,000元。但其中多名被告已表明拒交罰款,共有 4張傳票的阿牛表示,寧可坐監,亦不支付罰款,將錢留作發展民間電台之用。據控方指,司法機構如收不到被告繳交的罰款,便會按《裁判官條例》將他們判監代替。
案中被告遭電訊管理局撿走逾 12萬元器材,法官昨運用酌情權將不涉發射用途的混音器、咪高峯及播放機退回給被告。 30多名支持者在散庭後示威。阿牛表示會就本案上訴,又指民間電台一直申領牌照不果,今年 1月已再入紙,但當局以「拖字訣」對待。民間電台及其成員已累積收逾 90多張傳票,但他們不會放棄,並會培訓第二及第三梯隊繼續爭取開放大氣電波。
昨如常開咪做節目
昨晚 7時,民間電台如常開咪做節目,進行公民抗命;雖然涉案人士無參與,但發言人彭義桄坦言,擔心當局隨時會上門封台。
案件編號: ESS31207-31211, 36868-36873, 36925-36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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