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無能早別

外國勢力大,
票投功能界,
港人在鼓裡,
制度實腐敗。


呢個制度真荒謬
外國機構有投票權 政府死撐合憲
2010年10月21日《蘋果日報》
【本報訊】特區政府早前被揭容許外國駐港領事館及機構在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投票,引來社會及政界炮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死撐指有關安排符合《基本法》,又認為這些機構對香港有貢獻,有投票權並無問題。多名立法會議員力斥林瑞麟無稽,指《基本法》寫明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權投票,政府做法已屬違憲。社民連「長毛」梁國雄表明,正積極考慮透過司法覆核,推翻現時不合理的選舉制度。
記者:莫劍弦、許偉賢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昨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交代已登記為立法會功能組別和選委會界別投票人的法定機構及海外機構資料。她又質疑政府容許不論成立地點、主要業務範圍和董事均不在港的海外駐港機構,只在香港設立一間辦公室即擁有投票資格,有關安排是否有法理依據,認為「現時個制度真係好荒謬」。
不過,林瑞麟堅持有關安排合乎《基本法》,死撐外國駐港機構或辦事處擁有投票權並無問題,又以香港屬於「外向型經濟,一向以開放同自由見稱」為理由,認為這些駐港海外機構對港有貢獻,才將它們列入選民範圍,但他又稱「政府並無就呢啲機構或者辦事處存有全面資料」。
林瑞麟的言論令議員譁然。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力斥林瑞麟的回應無稽,因為根據《基本法》第 26條,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權,並無允許沒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海外機構參與投票,認為政府現有做法有違憲嫌疑。
長毛考慮司法覆核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也批評林瑞麟言論,力斥政府容許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外國機構和團體透過操控香港公民投票,反映現時選舉制度腐敗,表示正積極考慮就現有選舉制度進行司法覆核。但林瑞麟回應時仍堅持,外國駐港機構透過授權本港永久性居民投票「係《基本法》所允許」。湯家驊則批評政府解釋不合理,直指若梁國雄真的提出司法覆核,按現時提出法律理據,「呢場官司有得打」。
早前有傳媒揭發由香港總商會會員選出的立法會「商界(第一)」功能組別,選民包括比利時駐港領事館、維也納市政府辦事處,美、英等 21間外國駐港領事館也是合資格選民,只是未有登記;直屬台灣政府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也是「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組別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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