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走向極權

打壓異見加力度,
小題大做連環告,
公義抗爭壓無聲,
中港河蟹齊邁步。



抗議政改衝馬路 被控阻街
示威常客遭連環起訴
2010年10月26日《蘋果日報》
【本報訊】警察乘勢打壓示威常客。曾參與八九民運在內地被囚禁的社運人士楊匡,上周五剛因中聯辦外襲警案罪成入獄,昨在獄中再遭起訴。他與葉浩意、胡永勤、馬雲祺被控在今年 6月的反政改集會衝出馬路抗議,「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案件本周五提堂。葉浩意質疑警方不惜連環起訴,旨在阻嚇他們這班經常到中聯辦外抗議的社運人士。記者:雷子樂



葉浩意等被捕人士昨日再到北角警署報到,除了楊匡身在獄中不能現身,警方向其餘三人派發起訴書,表示決定正式落案起訴他們「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案件本周五提堂。楊匡更同時被「加料」控告他在今年 1月的反高鐵集會涉及刑事毀壞。
葉浩意直斥警方有意打壓示威,務求令經常到中聯辦示威的社運人士入罪。她本月初在中聯辦外開香檳慶祝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時,因香檳泡濺濕中聯辦保安,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香檳單嘢係國際笑話,上埋 CNN,警察知道好難告到,所以反政改示威佢一定要告。」
另一被告胡永勤較早前因曾參與狙擊商台、民建聯聯合製作的節目《十八仝人愛落區》,在商台採訪車貼上多幅林彬遺照,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他對被不斷起訴感到無奈:「上年聖誕,今年元旦、十.一,我都有去中聯辦抗議,告我哋好明顯係政治打壓。但係只要有不公義,我係唔會收手。」
根據法例,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可判處罰款 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政府處理任何事件都要有合乎比例的回應,該宗抗議事件影響其實相當輕微,政府卻以這罪名起訴,是故意挑起事端,目的是要打壓和平抗議,相信這樣做只會挑起更多社會矛盾,非常不明智。
蔡淑芳仍在受調查
警方在 6月下旬的反政改集會共拘捕了六人,包括社運人士陳景輝,被指干擾立法會秩序, 8月上庭控方以不提證供起訴,陳自簽 2,000元擔保 18個月了事;另一名集會人士蔡淑芳,被指剪毀鐵馬上的膠索帶,涉嫌刑毀及阻差辦公,該案仍在調查中,蔡淑芳 12月初要再到警署報到。
今年 6月 25日,立法會通過 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決議案後,楊匡等四人衝出立法會外的干諾道中示威,近百警員上前阻止,將四人拉走,押上警車,混亂間有人被警察使用武力按中穴位、搶走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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