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雖未即時立法,但香港法例及核心價值正一步步被蠶食。
1, 在建制派、民主黨及公民黨投贊成票下,已通過收緊立法會議事規則,
在沒有界定什麼是「行為不檢」下,賦與權力所有委員會主席可驅逐認為是行為不檢的議員出會議,將反對聲音隔絕,留下一遍和諧之聲。
2, 將原有的立法會「補選機制」改為「替補機制」, 由最大剩餘票數議員補上,如出缺議員是民主派,但補上的可以是保皇黨,這改變了選民的原有意願,更剝奪了市民的基本投票權。更不堪的情況是,議員可透過四分三罷免權,罷免不喜歡的對手而令自己票數排第二的議員得以當選。
3, 選管會建議修訂區議會選舉限制延伸至網上
網上百花齊放,人人可以做網台,人人都可以發聲,不存在不公平問題,為何條例要規管至網上,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都是想打壓反對派參選人的聲音,自己不去做就用下三流手段想匆匆通過修改法例來限制別人。
4, 中小學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好聽是國民教育,實質是洗腦工程。內地官員貪污已成常態,商人只顧暴利,做假酒、毒奶、假蛋、豆腐渣工程應有盡有,揭發真相者被打、被拉、被失蹤、監禁及拘禁家人,為保強權無所不用,這些問題課堂會討論嗎?只有歌頌沒有批評,不知真相只有假像,我們的下一代又會學到些什麼?
不做沉默羔羊,不被溫水煮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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