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無知

全民變河蟹,
不見為乾淨,
天下偽太平,
特權好管治。


拒發放 98.73%案件消息
警方封鎖新聞
2010年09月13日《蘋果日報》
【本報訊】警方六年前實施通訊數碼化杜絕傳媒監聽,突發新聞大幅減少,罪案意外卻無日無之。香港記者協會的調查發現,警方每日平均公佈 2.7宗突發事件,只佔警方紀錄罪案數目的 1.27%。記協批評警方隱瞞傳媒粉飾太平,剝奪市民知情權。 記者:白琳



「下列為警方接報而新聞界可能有興趣採訪的突發事件資料,以供參考……」警方 04年通訊系統數碼化,傳媒只能靠新聞稿獲悉突發事件。記協引述當年報道稱,警方最初承諾每天公佈約 100宗突發事件,其後改為 30多宗。記協翻查 09年下半年紀錄,發現警方每天平均只發佈 2.7宗突發事件,即每日平均紀錄罪案 212.7宗的 1.27%, 98.73%案件被封鎖消息。
削知情權 更多市民受害
警方接報 20分鐘內公佈突發事件的承諾也沒兌現。調查顯示,僅兩成個案的發佈時間達標,半數個案接報 30分鐘後公佈,其中三宗逾四小時。該三宗是男子亂刀斬死女友、兒子錯手殺父及癮君子倒斃,均屬嚴重案件。新聞稿內容也過於簡單模糊, 09年元朗四屍滅門慘案的新聞稿於接報近四小時才發放,僅披露案件屬「求警協助」類別。
記協又批評,公安闖香港水域越境執法及街頭騙案的消息近乎零,連巴士跌死意外也沒有發佈,直至警方呼籲目擊者提供協助,甚至法庭開審才曝光。記協主席麥燕庭炮轟警方製造「滅罪」假象,公眾無從得知罪案發生,更遑論執法過程,「冇人監察,權力好容易腐化,尤其係執法機構」。箝控罪案消息,只會令更多市民受害,「等騙案上法庭,市民遲咗一年先識警覺」。她建議,警方只須刪除當事人個人資料,不經篩選就發佈消息,反而可節省人手和成本。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表示,警方發佈突發事件的手法對新聞自由有不良影響,消防處明年將把通訊全面數碼化,現已進入捍衞公眾知情權的最後關頭,「整個新聞界都要出聲,嚴肅處理,刻不容緩」。《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稱,突發事件發佈準則牽涉警方最高層官員,公共關係課只是聽從指示,「除非一哥出手解決,否則係死症」。
警方發言人重申十分尊重新聞自由,警員確定事件性質才會公開發佈。對於有關問題存在多年,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接受本報查詢時稱,他才剛剛上任,將會研究有何改善空間。

記者:突發新聞將成歷史
2010年09月13日
【本報訊】綁匪在尖沙嘴街頭與警爆槍戰;兩警拔槍與持刀疑犯對峙;記者比警察更早到場救起墮進魚塘的婆婆……這些把讀者帶到事發現場的新聞片段, 04年起買少見少。警方通訊系統數碼化又拒絕即時公佈突發事件,導致突發新聞萎縮。有前線記者擔心,一旦消防處通訊也全面數碼化,突發新聞將成為歷史。
02年綁匪騎劫富商房車在尖沙嘴現身,本報記者接報到場,用採訪電單車作掩護,子彈在頭上橫飛時,拍得綁匪與警察槍戰實況,照片轟動一時。有前線突發記者稱, 04年警方通訊數碼化後,傳媒只能監聽消防處部份救護車通訊,難以即時得悉不涉傷人或當場死亡的突發事件,「即刻知道死咗,會直接 call黑箱車,唔使白車。」
碰巧聞 Open fire揭魔警案
魔警徐步高 06年在尖沙嘴槍殺警員,有突發記者憶述,碰巧當時正採訪警方調查其他案件,才得知消息,「 PTU(機動部隊)架機聽到話'Open fire(開槍)',先趕得切,否則可能冇人知」。今年 5月,西貢浪茄仔發現被鐵鏈綑綁的屍體,警方一直沒公佈。本報記者剛好發現有空運法醫的直升機在將軍澳報館附近上空出沒,才揭發事件。
有些報館突發組的壁報版貼上香港地圖,紅點標示正在採訪的記者位置,藍點標示候命記者方位。有負責監聽的記者說,平時留守報館靠俗稱「九九機」的電訊接收器橫掃各區救護車訊號,一有可疑即通知附近記者到場,「以前每更有十幾個同事喺出面,家縮剩一半。突發新聞同市民息息相關,香港人好鍾意睇,家越嚟越少,遲啲可能冇埋」。
「點解係警察幫我判斷?」
有前資深突發記者估計,業界 1997年處於高峯,突發新聞記者達 1,000人,如今跌至約 500人,傳媒接獲突發新聞消息宗數大跌七成。有報章管理層透露,裁員是節省資源的方案之一。「未必有人有心隱瞞新聞,公共關係科交個波畀 999電台,每日求其整幾條出嚟應付我哋」。
另一前線突發記者表示,經常有記者從其他渠道知悉有突發事件,致電警方求證,警方才發稿。他最不滿警方充當傳媒的把關者,「點解係警察幫我判斷?點解係警察話我聽我對邊單新聞有興趣?屯門有警察開槍,第二日先出稿,唔通警察覺得傳媒對呢單冇興趣」。
記協就警方公佈突發事件調查
詬病:箝控個案發佈宗數
例子:平均每天發佈 2.7宗,是總罪案數目的 1.27%,其中九天「零公佈」*
詬病:發佈時間超慢
例子:半數個案於接報 30分鐘後發佈,其中 3宗逾四小時才公佈*
詬病:發佈資訊過於簡單模糊
例子:元朗滅門四屍慘案接報近四小時後,只公佈案件屬「求警協助」類別
詬病:隱瞞牽涉名人或官員案件
例子:霍震霆兒子霍啟人涉醉駕被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與妻子在灣仔發生車禍;消防處高級助理救護總長陳兆君駕私家車接載其他救護員時撞車
詬病:特定類別案件「人間蒸發」
例子:公安闖香港水域越境執法、街頭騙案、巴士意外
* 09年下半年數據
資料來源:香港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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