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濫用年年批,
資源分配實無理,
低下貧困苦無助,
露宿街頭拾紙皮。
斥資購贈票 工作時數少 外訪住得豪
審計署狠批中樂團大花筒 10宗罪
2010年04月22日《蘋果日報》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中樂團每年由政府資助約九成經費,達 5,310萬元,樂團卻非常「優待」員工。署方抽查 20名員工的年度工作時數,合共 703小時,比規定少 43%,卻獲發補假。該署舉例,某次排練超時3分鐘,員工即獲1天補假;另外兩次分別因表現優異及提早半小時排練,合共多兩天補假。另有3名職員離職前最後3個月沒獲派工作,變相浪費 32萬元工資。
中樂團又違反指引,外訪時本應乘經濟客位,卻改為商務客位,雙人房則改為單人房,單人房改為套房;理事的保險則承包非因工作導致的住院及手術費用;樂團 03年在首屆鼓樂節斥資 97萬元購買 1,975個鼓,但其後甚少使用,需花 61.7萬元租用倉庫存放,其間 623個損毀。樂團舉辦兩場商業贊助音樂會,以專場演出,不公開發售門票,但不能收回成本,要公帑補貼 20萬元。
中樂團昨發聲明解釋,樂團規定的練習時數不包括個人及小組練習,以三月的藝術節表演為例,每位樂師需額外花 149小時自習;派發贈票屬市場策略,致力向學生及弱勢社群推廣古典音樂。中樂團又向審計署解釋,市場上沒有專為表演期間發生意外而設的醫療保險,因此選擇上述保單。
指衡量標準不合時宜
樂團理事會副主席梁廣灝向本報表示,理事會認為表演者有實際需要乘坐商務客位,「審計署忽略咗,呢啲係表演人才,要上台,去到頭髮唔亂得,衫都唔皺得。唔可以屈住隻腳咁耐,去到兩個鐘後即刻表演。」
梁廣灝又指,樂團下次會考慮把用完的樂器捐給慈善團體,「樂團好少人打鼓,個鼓用一次已經用完個價值。」他反指審計署斷章取義,「成日用一把尺,政府部門係咁樣,就要跟,唔係就唔啱。我唔敢話佢錯,只可以話不合時宜。」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報告反映中樂團的陋習甚多。民政事務局資助的九大演藝團體中,中樂團的門票收入相對較少,因此政府資助比例較高,促請局方加強監察。
常有「派飛填位」陋習
有藝術界人士指個別藝團常有「派飛填位」陋習,「表演吸引唔到觀眾,明顯係管理問題。」藝團部份理事由政府委任,間接拖累發展,「搞文化藝術嘅唔係文化人,畀再多錢都係浪費。」
審計署狠批中樂團 10宗罪
1.贈票策略慷慨,自行花 83萬元購買 3,321張贈票
2.商業贊助的音樂會成本未能抵銷贊助金,要公帑補貼 20萬元
3.20名員工的工作時數比規定少 43%
4.排練時間比原定超過 3分鐘至半小時,即獲發一天補假
5.外訪違反指引,選擇較高級數的機票及住宿
6.3名職員離職前 3個月不獲派工作,變相浪費 32萬元工資
7.斥資 97萬元購買 1,975個鼓,需花 61.7萬租用倉庫存放,其間 623個損毀
8.理事會成員的醫療保險包非因工作引致的手術及住院費用
9.理事會成員 22次沒有按規定每次會議議程申報利益
10.05年起提交的財務報告沒有核數師確認是否符合政府資助規定
資料來源:審計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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